同性恋,需要一位精神领袖(上)
目前中国的同性恋者约四千万人,应该说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数量,这么庞大的人群为什么总是处在一种被歧视的状态?按照西方国家10%的同性恋发生率,中国同性恋者应该达到一亿人,我们身边到底还多少同性恋者“潜水”?他们何时敢于“在线”?在关于同性恋问题的一次次激烈辩论中,为什么总是以“语言的关注”开始,以“行动的漠视”结束?
中国的同性恋问题所引发的动静其实已经不小了——从学术研究到影视传媒,从医疗卫生到立法呼吁,从情感层面到婚姻层面——就是缺少一位精神领袖。正因为没有精神领袖,同性恋人群才会屡屡误入歧途,以同性恋婚姻立法这样的呐喊声去转移同性恋人群对其他权益的关注,以娱乐圈名人的同性恋炒作去掩盖同性恋大众人群的普通生活现实,以影视文化的精神宣泄消解同性恋人群对更加实际的物质层面的追求。现在中国的同性恋人群几乎没有一种足以消除屡遭歧视、获取应有尊重和权益的精神,他们需要一位能够成为自己精神支柱的领袖型人物。
“二李”难成精神领袖
在讨论同性恋问题的时候,学者李银河与导演李安的名字被频频提及,其实“二李”完全没有资格成为同性恋人群的精神领袖,他们顶多是同性恋人群的代言人。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在为她自己(也给同性恋人群)获取高度社会关注的同时,给了同性恋人群一个非常不合时宜的幻觉,使他们把行动局限在一种单调的呐喊。李安的《断臂山》等电影在为自己获取可观票房收入的同时,却把同性恋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在人们心中扩大化了,不仅没有消除歧视反而加深了成见。

在文化传统中,中国的婚姻概念只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白虎通》说:“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礼记·经解》说:“男曰婚,女曰姻。”如今人们仍习惯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反应了一种已经被制度化了的婚姻观念和文化定型。我国现有社会环境下,追求反歧视立法或许对同性恋者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实用。在操作层面,这种反歧视不仅可以获得既有的法律资源(宪法和其他法律并没有对同性恋构成本质上的制约),也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异性之间的情感发展以婚姻作为一种归属和保护形式,是否就意味着同性之间的感情发展也必然要经历婚姻?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的最大不同,就是前者的人类繁衍功能——这个功能直接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复杂化,也为现有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丰富内容。很显然,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是以异性之间的情感趋向为参照系的,而事实上,情感内核上的相似并不见得其发展趋向上是相同的。况且,法律的制定往往在消除一部分矛盾的同时会激发另一部分矛盾。
和其他弱势群体所遭受的社会压力一样,歧视才是让同性恋者感受最深刻的东西。在倡导平等、和谐的社会当中,反对和消除歧视、追求和构建平等是人们共同的目标。除了婚姻以外,人们更多的是在教育、就业、社会交往等等领域遭受歧视,同性恋者也不例外。换而言之,即使在婚姻领域实现了所谓的“平等”,其他领域的“不平等”是否就随之被消除?
人们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有传统观念的因素,也有同性恋导致社会问题的因素——这些问题需要比较长的状态平和的社会弥合期。李安的那些所谓大片,如同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不仅没有给同性恋人群减负,从某中程度上还给这一人群施加了社会压力。在相应的社会认知尚未达到基本水平的时候,人们从电影里获取的信息是有选择的甚至片面的,但影响又是深远的。
精神领袖必须土生土长
无论是同性恋问题的研究者还是同性恋的实践者,都愿意从国外去寻找精神支持,这其实是一种虚弱的逃避现实的消极态度。中国同性恋需要一位土生土长的精神领袖,这样不仅可以消除同性恋人群的心理弱势,还可以更大力度地消解人们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让人们强烈意识到,同性恋就在我们身边。
西方国家的意识传统、现实环境、文化特质与中国的差异都非常大,同性恋人群所面临的压力和矛盾也不尽相同,不可能拿西方国家作为解决中国同性恋问题的参照系,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本土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目前的中国,因同性恋问题而引发的新闻多,事件少;争论多,民生少;虚的多,实的少;名人多,草根少。这些,是中国同性恋人群缺乏本土精神的必然结果。从国外引进的那些连引进者自己都一知半解的概念,只能作为中国同性恋问题的注解;以国外社会为背景而建立起来的同性恋问题研究体系和解决模式,也只能作为中国同性恋问题的比较材料。
如果如此庞大的同性恋人群都得不到应有的实质性认可和真切的关爱,社会就难以达到一种真正和谐的状态;如果对同性恋问题的关注长时间仍然处在引进、炒作、虚幻的层面,那么这个人群受到的伤害只会越来越多。他们,需要一位精神领袖来成为自己的精神支柱。